移动端

  • 题王微信公众号

    题王微信公众号

    微信搜“题王网”真题密题、最新资讯、考试攻略、轻松拿下考试

名词解释题

背书连续

发布日期:2021-07-10

背书连续

试题解析

票据返还请求权

票据返还请求权是指丧失票据占有的人,对于以恶意或因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人,有请求其返还票据的权利。票据返还请求权是基于把票据作为一个物,为保障权利人对物的所有而规定的权利。从这一点上说,票据返还请求权与民法上规定的其他物的返还请求具有同样的性质,是对物的所有权的保护,不过,由于票据权利承认善意取得,在票据返还请求权中,完全排除了地善意取得票据者的票据返还请求权,而只承认对于以恶意或因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者,有请求其返还票据的权利。我国票据法尚未规定票据返还请求权制度,但从有关票据的善意取得和背书连续的规定来看,并不否定此种权利。由于票据法并未直接规定,因而在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时,仅能依《民法通则》的规定,而无票据法的根据。

背书连续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衔接。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应自行承担责任。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如有伪造签章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应自行承担责任。

中文名
背书连续
学科
经济学

付款提示

付款提示即期票据或已到期的远期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其付款的行为。通过付款提示,持票人行使了付款请求权。背书连续之票据的持有人、背书不连续但能以其他证据证明自己为票据真正权利人的持票人、持票人的代理人均可作付款提示。

中文名
付款提示
定义
期票据或已到期的远期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其付款的行为

标签: "暂无标签"

题王网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扫码关注题王,更多免费功能准备上线!

此试题出现在

农村信用社考试

农信社招聘考试

去刷题
热门试题热门资讯 相关试题

暂无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