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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重庆市关于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市统一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14 10:02:37 发布人:
重庆市关于调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市统一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统一鉴定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4级)、劳动关系协调员(14级)。

二、鉴定日期

202082930日和1121

三、报名条件

新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鉴定的人员应符合该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申报条件,补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人员应是2019年在我市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市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且未参加过补考的考生。

四、鉴定申报

(一)8月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730日-87

资格审查时间:730日-811

交费截止时间:812

网上报名端口:http://regist.bjupi.com/

现场报名地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服务园北区3号楼43402室)

(二)11月补考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1019日-1030

交费截止时间:1031

网上报名端口:http://regist.bjupi.com/

现场报名地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新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报名时即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补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考生,考试合格后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即颁发证书。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核申报材料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2021年起,我市不再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两个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8月、11月鉴定结束后,不再受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两个职业的新申报和补考报名。

五、鉴定时间及答题方式

(一)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2个职业各科目均采取题卡、纸笔作答答题方式。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二级电子版论文以“报考职业+报考等级+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并发送至邮箱:cqostatk@163.com8月统一鉴定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814日,11月统一鉴定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116日。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该科目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各统一鉴定考点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考试安全。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制订防疫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按要求做好考场消毒、体温检测、防控登记等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安全。

(二)各统一鉴定考点要严格入场管控,考生实行“渝康码(健康码)+测温+戴口罩”方式入场。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渝康码(健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参加鉴定的考生须填写《202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市统一鉴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见附件1),于考点入场时交现场工作人员,上下午分别提交一份,鉴定考核期间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确保考场环境安全。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同时携带《202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市统一鉴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期间,中心将安排专人值班,设置值班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确保考试过程中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时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23-8815227488152308

               023-8815231188152306

技术服务电话:023-8815232288152319

      附件:1202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市统一鉴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

      2.考生须知


附件:


1.2020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市统一鉴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

2.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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