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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 | 建设部监理工程师

考试公告

北京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14 02:00:00 发布人:
北京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 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 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0 年度监理工程 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1 号) 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0 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 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 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级别为考全科(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 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 6 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 4 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 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 2 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北京是 2020 年开展提高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试点地区,试点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 工程专业不参加试点),北京地区报考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 以上学历或学位。原参加 2019 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学历为大专及以下,且具有有效期内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 在北京地区继续报名参加考试。 

(二)级别为免二科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级别为增报专业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 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 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 止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 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20年9月5日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3 个专业)

2020年9月6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 个专业)

(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 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 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 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 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 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 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3 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为确保考试平稳过渡和新旧制度有效衔接,原监理工程师资 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 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 例分析》4 个科目分别对应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 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 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

 (二)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 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 

(三)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 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 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 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 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均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 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报考 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不实填报、虚假 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 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 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网址:http://rsj.beijing.gov.cn/ ywsite/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 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并通过网 上审核的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流程详见附件。 

(三)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4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 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 2020 年版《全国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网 址: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 心网站(网址: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 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cweun.org/)免费下载。

五、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生可于 2020 年 11 月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 http://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 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二)参加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有效 期内的合格科目,其成绩按照新管理办法执行。 

(三)考试成绩实行 4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级别 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级 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相应应试科目。根据《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 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精神,2019 年起 北京市试点推行电子合格通知书,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 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rsj.beij 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技人员证书系统”下 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版证书具 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六、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 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 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 17 项考试收 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 号)规定,本项考试客观题 - 6 - 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1 元,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 科 69 元。 

(二)本项考试的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 据。电子票据信息将于考试结束 10 个工作日后,以短信形式陆续 推送至考生报名注册手机(请考生尽量保持报名注册手机号在此 期间不作变更)。考生可在【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网站自行下载、 打印,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领取电子票据操作指南》(考生可登 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选择“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 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收 到电子票据信息不全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 及参加考试名称信息发至邮箱 kszxcw@rsj.beijing.gov.cn,发 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票据 问题。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需要,考生须按照疫情防控 要求参加考试,并及时关注最新通知。 

(二)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北京健 康宝为“绿码”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 

(三)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 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 处理。

(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 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本项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诚 信参考,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 构无合作关系。 

(三)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rsj.beijing.gov.cn 

(四)考试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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