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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 | 注册城乡规划师

考试条件

2020年福建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 2020-08-14 01:00:00 发布人:
2020年福建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


导语】福建省人事考试网正式发布《2020年福建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8月3日-13日进行网上报名,2020年福建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如下: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规定执行。


  (一)报考级别为“考全科”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报考级别为“免一科”考试报考条件


  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级别为“免二科”考试报考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关于报考条件中学历学位的说明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五)工作年限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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