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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3 02:00:00 发布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关工作,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执行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相关要求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转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技能人才发展需要的评价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贯彻执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退出目录的各项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组织、人员、考务等各项保障措施。除后续工作外,退出目录的职业(工种)一律不得再开展职业资格鉴定。

    二、认真妥善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相关后续工作

    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工作。在退出目录前已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报名的,可根据考生意愿,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者妥善退回相关费用。继续组织鉴定考试的,原则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安排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鉴定考试工作。

    对2020年9月30日前按职业资格证书培养计划招生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2020年12月31日前按职业资格证书培养计划招收企业新型学徒的企业,支持其执行原培养计划,帮助学生(学员)毕业结业时能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各鉴定机构要结合退出目录统一工作安排,科学合理制定收尾工作计划,妥善处理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安全稳定有序推进,防止出现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要规范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严格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严禁降低质量、违规鉴定、突击发证、应付收尾。已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

    四、大力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切实贯彻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精神,加大力度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由用人单位、技工院校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时有序承接职业资格鉴定。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2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开展企业、社会组织等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遴选备案工作,加强工作统筹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力社保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要切实做好职能调整相关工作,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质量监管和指导服务,抓好职业资格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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