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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告

2020年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3 02:00:00 发布人:
2020年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房执考办发〔2020〕 1 号)部署,以及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定于10月17日至18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 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 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 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 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 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 8 年以上 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 5 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 6 年以上相 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 4 年以上相 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 3 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 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 2 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取得后学历报考的,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5170860。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四、网上报考事项 报名人员应于9月8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http://www.zjks.com),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直接完成网上报名和交费流程。

(一) 报名人员应按报考条件和报名系统的设置要求,如实填报和选择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方法和要求以及省部属(省直)单位定义请见报名网首页“办事指南”栏目)。

(二)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传错照片,选错考试科目,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在确认无误后再点击“确认”和下载打印“报名表”(“报名表”请考生妥 善留存,用于考后报考资格审查)。接着在网上交纳考试费,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 需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

(三)网上报名时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报名人员在交费前可自行修改,但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即: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修改后打印的“报名表”为准)。在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 若需修改,报名人员只能提出删除原报考信息申请后进行重新报名和交费。申请方法:一是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留言” 栏提出申请;二是通过传真0571-88395085 提出申请。重新报名后,已交考试费将从原交费渠道退还。为确保报名系统信息安全,在报名的最后一天不受理删除报考信息申请。

(四)已在网上报名并交费成功的考生应于10月12日至1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我院处理。

(五)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规则和疫情防控规定,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户籍地报考(即:网上所选“报名点”必须是考生在我省的工作地或户籍地)。同时,在报名时请务必认真仔细,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 号)、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科目、报名点)、未交费或错交费、 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出现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核、证书领用等情况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 0571-88395085。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住建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 号)和浙价费〔2016〕71 号 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科目每人 65 元,其它三科每人每科 70 元。考生如需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现场考务办领取。

六、考试大纲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考生查 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与 管理》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为主客观混合题,客观题部 分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书写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主 观题,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 考生交换使用),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书写作答。草稿纸统 一发放、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计算 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削笔刀、钟表(无声、 无收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其他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 件入场(两证缺一不可),过期、拍照和电子的证件,以及复印的身份证件不能使用。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功能电子产品,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以及考试信 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 项或作答须知;在规定的位置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填写个人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试卷 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否则,若影响考试及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 规的按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和错答位置的试卷和答题卡,不予更换。

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八、考试成绩公布和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以及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等,经省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后,一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请相关考生注意查看。

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 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 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资格审查部门要认真做好考后资格审查的宣传、服务和保障工作,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并确保审 查信息的完整、安全和及时报送。

通过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省人力社保部门下达合格 人员文件后,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 并下载个人证书信息。在国家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 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九、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房地产)主管相关部门要,密 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资格考试考点防疫方 案”和“资格考试考生防疫须知”(随疫情变化动态更新),发布 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请相关考生在考前14天8以上登录查看,考前做好相关准备,考中做好配合工作。各考务部门和考点单位要协调配合,针对防疫方案,落实好相应的防控 措施。

(二)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考试服务和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 正和顺利实施。

附:2020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

2020 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安排

9月1日

省印发考务工作通知

9月8日至17日

考生网络报名、同步进行网上交费。

10月12日至16日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10月17日至18日

考试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或下达合格线后

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公布考后资格审查 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

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

负责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部门(单位)完成对成绩合格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在省人力社保部门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

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并下 载成绩合格证明。

在国家下发资格证书后

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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