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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医药类 | 口腔执业医师

考试公告

2020年重庆市渝北区赴高校招聘口腔执业医师简章

发布时间: 2020-12-02 18:13:34 发布人:
2020年重庆市渝北区赴高校招聘口腔执业医师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赴高校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附件1。其中,第一站设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二站设在渝北区,第一站已招聘岗位第二站不再招聘。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6.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渝北区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凭学生证和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其中,国内高校就读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国外高校就读的,须在2020年8月1日后毕业,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在普通高校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护士执业资格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其被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站:南方医科大学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地点:广州京溪礼顿酒店(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538号)

    第二站:渝北区卫生健康委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一楼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双凤路186号)。

    逾期不再补报,第一站已招聘岗位第二站不再招聘。

    根据招聘进度,第一站招聘的剩余岗位将在第二站报名前公布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人事招考专栏(http://www.ybq.gov.cn/),请及时关注。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渝北区2020年赴高校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是符合简章和岗位所规定条件的,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见附件3。

    五、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比须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按照考核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核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现场公布。

    1.笔试

    笔试分值为100分,时间60分钟,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

    2.面试

    本次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3.总成绩计算:

    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凡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

    考生各科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人员、签约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公布。

    六、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各专业学科平均成绩(必修课)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签约人选。

    拟签约人员于考核结束当日,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范围内,在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实行双向选择。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于2021年7月31日前到渝北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未按期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履行违约责任。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在考生毕业后进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前述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渝北区最低服务满5年以上,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专栏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请考生不要轻信手机及网络上发布的“考试真题”、“面试保过”等骗取高额费用的诈骗信息。

    报名、签约咨询电话: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023-67802789、023-67828123;

    考务咨询电话: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023-67806609、023-6782527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附件1:渝北区2020年赴高校招聘口腔执业医师岗位表
附件2:渝北区2020年赴高校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doc
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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