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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泡病假”,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0-08-18 03:20:26 发布人:
员工“泡病假”,该怎么办?

对于员工请病假问题,尤其是有些员工利用病假制度恶意请病假问题,许多企业都非常头疼。

 

下面针对此类问题,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希望能为企业处理此类问题提供帮助。

 

一般情况下,当劳动者在医院就诊并要求医生出具病假建议时,医生出于对病人身体或精神健康以及医务风险的考虑,都会开出《病情证明单》等病假证明。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医院的《病情证明单》等证明,企业也会准予休病假。

 

鉴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着医院基于人情等缘故开具虚假病假单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病假证明应该拥有复核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提交病历本、病假证明、医药费单据等对病假的真实性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当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病假有合理怀疑时,也可以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但应当做到指定复查的医院不存在着违反公平性、合理性及便利性的情形,而且,建议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完善病情复查的相关规定。当然,出于保护员工的考虑,复查的费用(医疗费和交通费等)建议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来也可以体现单位的人文关怀,二来,也可以使员工少一些拒绝的理由。

 

 

经过复查,已经恢复健康的可以要求员工恢复工作,停止病休,拒绝到岗上班的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按照旷工处理。

 

公司需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复查后如发现员工病情系虚构,对于提供虚假《病情证明单》骗取病假的,规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经过复查,员工依然需要停止工作继续接受治疗的,公司应当依法让员工享受医疗期。待医疗期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期间,因该员工连续休病假无法到岗上班,公司需要安排其它员工顶替该员工工作岗位时,建议与病休员工签订调岗协议,约定该员工结束治疗后重新到岗上班的,公司可调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到其他岗位,这里的变更后的岗位约定一定要具有合理性。如此约定之后,一旦员工休长期病假,单位可以合法调岗,不少员工可能就不会轻易泡病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