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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属于代位权行使所必备的条件是()。

发布日期:2021-03-17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A

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

B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D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关系即将到期

试题解析

债权人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中文名
债权人
外文名
Creditor

代位权

代位权亦称“代位求偿权”。东道国政府对其境内的外国私人投资须予以保证。如果外国投资者在某国的投资因政治原因而遭受损失,由投资国政府(一般通过海外投资保证公司或保险公司) 予以补偿,而投资国政府取得代替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提出索赔的要求。一般说,代位权包括以下内容:(1)代位权的范围和条件。如果投资国承保者根据承保范围内投资者支付赔偿款项,东道国政府应承认因上述支付而转移给承保者的任何货币、债权、资产或投资,并承认承保者所继承的任何权利,同时,承保者应受投资者尚存法律义务的约束。(2) 代位权的限度和限制。一是代位权的权益限度不能超过原投资者所享有的权益,二是依照东道国法律禁止或限制承保者代位取得的财产利益的安排。(3) 资金的转移。承保者根据其承保范围取得的法定货币的款项,东道国政府对其使用和兑换不应低于该资金在原投资者手中的待遇。

中文名
代位权
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特点
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
修订时间
1999年12月1日
外文名
right of subrogation
成立要件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实施对象
纯粹的财产权利

行使

行使,读音xíng shǐ,汉语词语,意思是使用;履行。

中文名
行使
拼音
xíng shǐ
外文名
exercise;perform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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