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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不具有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21-03-17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不具有法律效力。
A

B

试题解析

背书人

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章或书写文字、身份证号码,转让票据所赋权利的当事人。背书人的责任因背书方式的不同而有区别。普通背书方式的背书人的责任是:证明其前手背书真实无误;承担以后票据持有人的合理合法要求。背书人是经常变化的,因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票据经背书后才能转让,票据不断地从背书人手中经过背书转让给下一个被背书人手中。因此背书人随票据的转让流通而变化。

中文名
背书人
性质
票据行为
别名
持票人

票据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中文名
票据
拼音
piào jù
日本語
手形 てがた
外文名
counterfoil
注音
ㄆㄧㄠˋ ㄐㄨˋ
相关法律
《票据法》

交付

交付,拼音为jiāo fù,汉语词语,释义为支付、交给。出自《初刻拍案惊奇》。

中文名
交付
拼音
jiāo fù
外文名
pay
注音
ㄐㄧㄠ ㄈㄨ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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