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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发布日期:2021-11-24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组成计税价...
A

成本×(1一成本利润率)

B

成本×(l十增值税税率)

C

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

D

成本÷(1十增值税税率)

试题解析

应税劳务

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家庭内部或其他依法不需要纳税的场合,个人或集体向他人提供的劳务就不是应税劳务。

中文名
应税劳务
征收范围
交通运输业等
概述
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
含义
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课税主体

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 或“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一种税的课税主体是由其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都具有相应的课税主体。如: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应税所得为课税客体,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课税主体;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客体,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课税主体。由于税法中关于课税主体的规定明确了由谁来承担纳税义务,因而,课税主体是税法的一项基本构成要素。

中文名
课税主体
相关
课税客体
职权归属
国家
别名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

价格

价格指单位货物或服务的价值,其水平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单一同质的货物或服务价值(V)等于价格(P)乘以数量(Q),即 V=P×Q。通过共同的货币单位,不同类型货物或服务的价值可以相加。价格是商品的交换价值在流通过程中所取得的转化形式。在经济学及营商的过程中,价格是一项以货币为表现形式,为商品、服务及资产所订立的价值数字。在微观经济学之中,资源在需求和供应者之间重新分配的过程中,价格是重要的变数之一。在现代社会的日常应用之中,价格(Price)一般指进行交易时,买方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或付款。在现代市场经济学中,价格是由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互相影响、平衡产生的;在古典经济学以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价格是对商品的内在价值的外在体现。事实上,这两种说法辩证地存在,共同在生产活动中起作用。

中文名
价格
表达式
P=m/Q
表现形式
货币
外文名
price
应用学科
经济学
释义
进行交易时,买方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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