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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等方面,应在移送时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发布日期:2021-06-19

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等方面,应在移送时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A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

(成本+利润)÷(1+增值税税率)

D

(成本+利润)÷(1-增值税税率)

试题解析

课税主体

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 或“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一种税的课税主体是由其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都具有相应的课税主体。如: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应税所得为课税客体,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课税主体;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客体,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课税主体。由于税法中关于课税主体的规定明确了由谁来承担纳税义务,因而,课税主体是税法的一项基本构成要素。

中文名
课税主体
相关
课税客体
职权归属
国家
别名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

馈赠

馈赠是一个汉语词汇,读作kuì zèng。释义:本义是以食物送人,把财物无代价地送给别人,也指赠送的东西、礼品。出自清 富察敦崇 《燕京岁时记·唐花》:“凡卖花者,谓熏治之花为唐花。每至新年,互相馈赠。牡丹呈艳,金橘垂黄,满座芬芳,温香扑鼻,三春艳冶,尽在一堂,故又谓之堂花也。”

中文名
馈赠
基本解释2
本义:以食物送人
近义词
赠送
基本解释1
把财物无代价地送给别人
文学作品
诗歌《馈赠》
拼音
kuì zèng

应在

[元]字止善,句章(今浙江宁波南)人。工篆,尝作篆隶偏傍点画辨行於世。《书史会要》

本名
应在
所处时代
元代
止善
出生地
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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