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指定管辖适用的情形。
发布日期:2022-07-17
试题解析
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产生指定管辖的情况有:管辖区域的界限不明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动;由于事实或法律原因,使原管辖权法院不能受理,或审理某一特定案件将发生重大障碍;对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产生不同理解。在中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议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报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下级法院必须执行。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指定其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
- 中文名
-
指定管辖
- 解释
-
行使管辖权
- 行使对象
-
下级人民法院
- 外文名
-
Designated jurisdiction
- 行使者
-
上级人民法院
情形
情形,拼音是qíng xing,汉语词语,是指事物的内在状况及其表现出来的样子。
- 中文名
-
情形
- 近义词
-
情况
- 出处
-
《
- 拼音
-
qíng xing
- 英译
-
condition
- 释义
-
是指事物的内在状况及其表现出来的样子
简述
简述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用简要的语言陈述,描述或总结。
正确答案:
(1)在移送管辖中,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解析:
(1)在移送管辖中,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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