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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大理寺是唐朝中央“三法司”之一,对其主要职责描述错误的有(  )。

发布日期:2021-03-12

大理寺是唐朝中央“三法司”之一,对其主要职责描述错误的有(  )。
A

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的犯罪,并且对地方死刑案件拥有重审权

B

负责一切在京师发生的案件的审理

C

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复核流刑以下的案件和地方上判决的徒刑以上的犯罪案件,同时负责全国的狱囚管理,受理各地在押囚犯的申诉

D

中央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百官的言行和其他审判机关的司法审判活动,有权参与重大或者疑难案件的审理,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试题解析

大理寺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唐代为九寺之一,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中文名
大理寺
长官名
大理寺卿
司职
掌刑狱案件审理
类型
官署名
启用时间
北齐

三法司

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新唐书·百官志一》:“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指刑部)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中文名
三法司
真正成立时间
明清
性质
中国
相关资料
《商君书·定分》

职责

职责,汉语词语,拼音是zhí zé,意思是职务上应尽的责任。

中文名
职责
解释
职位上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拼音
zhí z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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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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