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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要谈谈纳税人权益保护渠道。

发布日期:2022-07-13

简要谈谈纳税人权益保护渠道。

试题解析

课税主体

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 或“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一种税的课税主体是由其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都具有相应的课税主体。如: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应税所得为课税客体,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课税主体;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客体,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课税主体。由于税法中关于课税主体的规定明确了由谁来承担纳税义务,因而,课税主体是税法的一项基本构成要素。

中文名
课税主体
相关
课税客体
职权归属
国家
别名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

简要

简要,读音为jiǎn yào,汉语词语,意思是简单扼要;省约。指的是某种工作可以简单的解决就可以了,比喻一件事情很麻烦,可以简单做好的话尽量简单的做好就可以了。

中文名
简要
注音
ㄐㄧㄢˇ ㄧㄠˋ
拼音
jiǎn yào
解释
简略扼要

权益

1、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所说权益。2、会计学上指资产。属于所有人的叫做所有者权益,属于债权人的权益叫做债权人权益。两者总称为权益。

中文名
权益
解释1
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会计学文献
《企业会计制度》
外文名
equity
解释2
会计学上指资产
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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