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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22-06-26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试题解析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权利人转让勘探、开采、使用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中文名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执行时间
2012年2月1日

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主要适用于涉及两地申报纳税的税种。如屠宰税,为鼓励产猪地区养猪,规定在收购生猪的地区纳税。营业税,对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设在同一县(市) 的,规定分别在其所在地按各自的营业收入额纳税;集体和个体建筑安装企业,在承包工程的所在地纳税;代收、代缴或代扣税款的,在代收代缴代扣单位所在地纳税等等。

中文名
纳税地点
定义
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主要方式
企业、营业行为所在地纳税等
外文名
tax payment place
好处
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等
总原则
纳税人在其所在地就地申报纳税

课税主体

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 或“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一种税的课税主体是由其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都具有相应的课税主体。如: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应税所得为课税客体,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课税主体;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客体,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课税主体。由于税法中关于课税主体的规定明确了由谁来承担纳税义务,因而,课税主体是税法的一项基本构成要素。

中文名
课税主体
相关
课税客体
职权归属
国家
别名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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