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 题王微信公众号

    题王微信公众号

    微信搜“题王网”真题密题、最新资讯、考试攻略、轻松拿下考试

单选题

下列()行为,一般应当予以除名。(第67条)

发布日期:2021-03-15

下列()行为,一般应当予以除名。(第67条)
A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B

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C

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D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

试题解析

除名

除名,是指中国封建时代对官吏犯罪的一种处罚方法,即开除官籍。《秦简》称被开除官籍者为废官,永远不得叙用。汉承秦制,也有除名的规定。《晋书·刑法志》载,魏有“杂抵罪七”,大致就是夺爵除名之类。《隋书·刑法志》载开皇律规定:“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唐因隋制,对除名规定更具体。《唐律疏议·名例》:“六载之后听叙,依出身法。若本犯不至免官,而特除名者,叙法用免官例。”明清律均有类似规定。

中文名
除名
拼音
chú mínɡ
释义
指除去名籍,取消原有身份
英译
strike sb.'s name off
注音
ㄔㄨˊ ㄇㄧㄥˊ
出处
唐 韩愈《唐故朝散大夫商州刺史除名徙封州董府君墓志铭》

标签: "暂无标签"

题王网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扫码关注题王,更多免费功能准备上线!

此试题出现在

党政知识干部培训知识竞赛

党务知识竞赛

去刷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