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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22-06-23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何确定?

试题解析

课税主体

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 或“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一种税的课税主体是由其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都具有相应的课税主体。如: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应税所得为课税客体,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课税主体;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客体,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课税主体。由于税法中关于课税主体的规定明确了由谁来承担纳税义务,因而,课税主体是税法的一项基本构成要素。

中文名
课税主体
相关
课税客体
职权归属
国家
别名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

起税点

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低收入者不纳税,收入超过起征点的高收入者按全部课税对象纳税。

中文名
起税点
别名二
起征点
分类
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
别名一
征税起点
定义
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

试点

试点,指全面开展工作前,先在一处或几处试做。语出高晓声 《极其简单的故事》:“这在全省是一个试点工作。”

中文名
试点
拼音
shì diǎn
解释
全面开展工作前
外文名
pilot project
注音
ㄕㄧˋ ㄉㄧㄢ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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