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发布日期:2021-10-20
发包人无权要求交付工程
发包人有权要求交付工程
发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仍应承担工程照管责任
发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不再承担工程照管责任
承包人可以留置该工程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不是一个单纯的动态概念,而是一种包含了动态和静态的综合概念。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合同目的的起码要求。这种特定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提供劳务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比如不以某种价格出售商品;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之结果。因为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律目的,就是使债权转变成物权或与物权具有相等价值的权利。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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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明,男,34岁,工程师,被告黄玉平,女,33岁,留美学生。原告被告系大学同班同学。1982年大学毕业后,双方一起被分在北京市某研究所工作,1986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被告被单位公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被告刚到美国上学的第一、二年,还能够经常与原告书信往来或电话联系,以后就中断联系。原告邮寄的信件均被以“查无此人”为由退了回来。1992年8月22日原告找到方正律师事务所请许律师代为起诉离婚。许律师应怎样代理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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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承包合同在合同已经履行或已经履行完毕的时候,被宣布为无效合同,这种情形下的合同违约应当按()原则处理。
施工合同具有履行期限长、合同内容单一和复杂、合同监督严格等特征。
施工合同具有履行期限长、合同内容单一和复杂、合同监督严格等特征。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凡是在施工承包合同已经履行或已经履行完毕后才被宣布为无效合同的,是属于已经产生履约行为之后被确定的违约行为,应当按处理履约违约的严格责任原则处理。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要求。经双方,就合同增项工程的计价达成一致,该部分工程的合同价格应自()时变更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履行担保的保证期限应到()为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