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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在施工合同履行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则()

发布日期:2021-10-20

在施工合同履行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则()
A

发包人无权要求交付工程

B

发包人有权要求交付工程

C

发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仍应承担工程照管责任

D

发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不再承担工程照管责任

E

承包人可以留置该工程

试题解析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中文名
工程竣工结算
避免纠纷措施
严格工程分包,严禁工程转包
释义
最终工程款结算
法律规定
《规范》

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不是一个单纯的动态概念,而是一种包含了动态和静态的综合概念。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合同目的的起码要求。这种特定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提供劳务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比如不以某种价格出售商品;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之结果。因为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律目的,就是使债权转变成物权或与物权具有相等价值的权利。

中文名
合同履行
定义
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类别
执行
外文名
Contract performance
运用领域
法律

承包人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中文名
承包人
资格
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
别名
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
要求
被发包人接受
对象
当事人或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
文献
《建筑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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