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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

发布日期:2021-03-13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
A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

取得全部价款的当天

C

每一期收取货款的当天

D

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试题解析

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是经济主体之间经济往来(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债权债务清算等)的款项收付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商品、货币资金所有权转移条件,款项支付地点、时间、条件,以及使用的结算凭证和传递程序等。结算方式种类繁多,大的分类,按支付手段分,有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按地点分,有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还有特殊的异地结算——国际结算。中国1989年起实行的国内结算方式见图。

中文名
结算方式
按照
支付形式的不同分为
分类
按地点和支付手段等有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
背景
定义
经济主体之间经济往来的

课税主体

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 或“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一种税的课税主体是由其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都具有相应的课税主体。如: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应税所得为课税客体,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课税主体;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客体,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课税主体。由于税法中关于课税主体的规定明确了由谁来承担纳税义务,因而,课税主体是税法的一项基本构成要素。

中文名
课税主体
相关
课税客体
职权归属
国家
别名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

赊销

赊销是信用销售的俗称,指用赊欠的方式销售。赊销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赊销使商品的让渡和商品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使货币由流通手段转变为支付手段(见货币的职能)。它实质上是提供信用的一种形式。赊销商品使卖者成为债权人,买者成为债务人,这种债务关系是在商品买卖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商品的销售已完成,双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和其他民事关系。

中文名
赊销
中文学名
信用销售
拼音
shē xiāo
外文名
sell on credit; sales on account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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