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国家规定工人每年享受45天年假。最近有人说应该依法履行该制度,对此有人支持,有人反对。你支持哪种观点?
发布日期:2021-11-23
试题解析
80年代
80年代,指中国八十年代,是年轻、朝气蓬勃、文艺、单纯、理想主义……的年代。80年代是中国开始发展的年代。
年假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 中文名
-
年假
- 别名
-
年休假、工休假
- 方式
-
按地方法规规定带薪休假
- 外文名
-
Annual leave
- 条例
-
《
- 对象
-
职工
工人
工人(millhand;labourer;worker)古称“匠人”。今称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依靠工资为生的劳动者(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区别工人与否不在于是否从事体力劳动而在于是否占有生产资料)。通常是指为挣工资而被雇用从事体力或技术劳动的人,他们本身不占有生产资料,只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才能获得工资性质的收入。工人一般指工厂中生产工序的人,除了工厂的管理者外,都称为工人。如:操作工人、搬运工人等。
- 中文名
-
工人
- 别名
-
匠人
- 职业
-
从事劳动生产
- 外文名
-
worker,millhand,labourer
- 定义
-
以工资为生的工业或手工
正确答案:
我国实行年假制度充分尊重了劳动者权利,提升了劳动者福利待遇,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是利好之策。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具体怎样执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生搬硬套20世纪80年代的政策。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大力发展制造业,劳动力成为中国制造的支撑。实行45天年假制度,有利于舒缓工人身体及心理的压力,激发工人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工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是用人单位人性化管理的体现,更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
然而现阶段我国进入了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产业结构的调整期和人口红利的减弱期。如果按照有些人的想法去贸然实行20世纪80年代的45天年假制度肯定是不可取的。
第一,规章制度是针对实际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而制定的,因而有着明显的时效性。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规章制度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20世纪80年代的制度是适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但是并不一定适合当下我国的发展实际,而且有些人认为是依法履行该制度,这样的说法本身是错误的,就好比“现在要依法履行以前的独生子女政策”一样不可取。
第二,制度规定本身不够细化,可能导致权责不明。20世纪80年代,相关法律以及制度都不够准确以及细化,关于45天年假的具体要求,比如工作多少年可以享受45天年假、假期是否可连续、是否带薪休假等没有明确指出,因此对相关的责任、义务的规定以及约束都不够全面,如果贸然实行,可能会引发很多争议。
第三,45天年假制度企业难以落实。目前一些企业所承担的税费以及用人成本本身就很高,如果将休假过于延长,那么无形中又给企业增加一大笔用工成本,增加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该政策可能无法在所有企业执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提出45天年假无疑是落实不了的,更容易引起劳动者的不满。
我国现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休假时间的制度,如工作1年有5天年假,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年假,这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应该严格落实好。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支持45天年假制度的背后潜藏着有些人对延长休假时间的呼唤,是一种真实民意的表达,我们也应当重视。
第一,细化现行制度。充分发挥我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怵假条例》的作用,并且细化其规定和内容,制定量化标准。例如,因个人原因无法休假的,可以享受正常工作时间三倍的工资待遇;又如,对于休假期间的个人补贴是否与工资等同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监督企业落实。一方面,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应依据职权,主动对各单位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通维权投诉邮箱和热线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违反规定的企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以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培训等方式让企业管理者转变管理理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员工以休息的时间,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劳动者的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第三,政府人社部门应当倾听民声,顺应民意,根据我国实际对现行的休假制度进行适当调整。比如,参照现在一些地方实施的每周2.5天休假制度或制定延长休假的参考标准,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解析:
我国实行年假制度充分尊重了劳动者权利,提升了劳动者福利待遇,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是利好之策。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具体怎样执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生搬硬套20世纪80年代的政策。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大力发展制造业,劳动力成为中国制造的支撑。实行45天年假制度,有利于舒缓工人身体及心理的压力,激发工人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工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是用人单位人性化管理的体现,更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
然而现阶段我国进入了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产业结构的调整期和人口红利的减弱期。如果按照有些人的想法去贸然实行20世纪80年代的45天年假制度肯定是不可取的。
第一,规章制度是针对实际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而制定的,因而有着明显的时效性。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规章制度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20世纪80年代的制度是适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但是并不一定适合当下我国的发展实际,而且有些人认为是依法履行该制度,这样的说法本身是错误的,就好比“现在要依法履行以前的独生子女政策”一样不可取。
第二,制度规定本身不够细化,可能导致权责不明。20世纪80年代,相关法律以及制度都不够准确以及细化,关于45天年假的具体要求,比如工作多少年可以享受45天年假、假期是否可连续、是否带薪休假等没有明确指出,因此对相关的责任、义务的规定以及约束都不够全面,如果贸然实行,可能会引发很多争议。
第三,45天年假制度企业难以落实。目前一些企业所承担的税费以及用人成本本身就很高,如果将休假过于延长,那么无形中又给企业增加一大笔用工成本,增加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因此该政策可能无法在所有企业执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提出45天年假无疑是落实不了的,更容易引起劳动者的不满。
我国现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了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休假时间的制度,如工作1年有5天年假,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年假,这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应该严格落实好。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支持45天年假制度的背后潜藏着有些人对延长休假时间的呼唤,是一种真实民意的表达,我们也应当重视。
第一,细化现行制度。充分发挥我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怵假条例》的作用,并且细化其规定和内容,制定量化标准。例如,因个人原因无法休假的,可以享受正常工作时间三倍的工资待遇;又如,对于休假期间的个人补贴是否与工资等同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监督企业落实。一方面,各级政府的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应依据职权,主动对各单位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通维权投诉邮箱和热线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违反规定的企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以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培训等方式让企业管理者转变管理理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员工以休息的时间,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劳动者的个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第三,政府人社部门应当倾听民声,顺应民意,根据我国实际对现行的休假制度进行适当调整。比如,参照现在一些地方实施的每周2.5天休假制度或制定延长休假的参考标准,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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