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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纳税时,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

发布日期:2021-03-17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纳税时,其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
A

该已纳税款不得扣除

B

该已纳税款当期可全部扣除

C

该已纳税款当期可扣除50%

D

可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当期动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试题解析

应税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移送、进口时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中文名
应税消费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产提供单位自行采购原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但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产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产品征收增值税。

中文名
委托加工
相关人员
受托方、委托方
应用范围
非应税消费品
外文名
consigned processing
操作内容
原材料加工
业务形式
两头在内、一头在外

课税主体

课税主体是课税客体的对称。亦称“纳税人” 或“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直接向政府缴纳税款的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指本国公民及在本国居住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公民;法人则指依法成立、享有民事权利、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和社团组织。一种税的课税主体是由其课税客体的性质决定的。每一种税都有特定的课税客体,也都具有相应的课税主体。如: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应税所得为课税客体,以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课税主体;房产税以房屋为课税客体,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为课税主体。由于税法中关于课税主体的规定明确了由谁来承担纳税义务,因而,课税主体是税法的一项基本构成要素。

中文名
课税主体
相关
课税客体
职权归属
国家
别名
纳税人、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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