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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

发布日期:2021-03-12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合法原则

试题解析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中文名
公平原则
性质
民法
表现
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外文名
The principle of equity
含义
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法条

自愿原则

法律术语,自愿原则是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公民、法人等任何民事主体在市场交易和民事活动中都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都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选择、决定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或任何第三方。只要进行交易或其他民事活动双方的交易等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等第三方都不能干涉。以欺诈、强迫、威胁等违背交易主体意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中文名
自愿原则
性质
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
出处
中国
内容
适用于经济活动中的合同领域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最初同奴隶制的民主政治相联系。早在罗马法中,市民法即规定了罗马市民享有平等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为了彻底废除封建特权和等级制度,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在其民法中提出了平等原则。在中国,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具体内容为:(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3)民事主体在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不容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4)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对等。

中文名
平等原则
过程
在民事活动中
涵义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外文名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对象
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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