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业学院为本学院学生颁发“工士”学位,有的入支持,有的人说职业学院的学生在社会上是供不应求的,即使不颁发这个“工士”学位证书也能很好地就业。对此你怎么看?
发布日期:2021-03-12
试题解析
职业学院
职业学院,是指以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的学院。
- 中文名
-
职业学院
- 层次
-
专科层次
- 属性
-
高等职业学校
- 教育
-
高等职业教育
工士
工士是为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高专层次的学生授予的荣誉,相当于本科副学士学位。
颁发
颁发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bān fā,意思是发布、授予。
- 中文名
-
颁发
- 定义
-
发布
- 拼音
-
bān fā
- 示例
-
颁发
正确答案:
在我看来,虽然我国现行学位体系只包括学士、硕士、博士三级,但是职业学院向毕业生颁发“工士”学位是一种有益的探索,能够彰显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我非常赞同校方这样的行为。如果允许颁发“工士”学位,将会带来以下益处。
第一,当前职业院校缺乏相关的学位制度,颁发“工士”学位可以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荣誉感。虽然职业院校的学生很受企业青睐,但是其社会地位和认可度并不高,通过颁发“工士”学位能够提高社会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认可度,提升学生的自我荣誉感,从而让学生更有热情地投入学习中。
第二,“工士”学位的授予,能够体现社会对职业院校学生社会地位和社会贡献的认可,体现公众对人才的尊重,有助于弱化我国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现存的区别,增强教育的平等性。
第三,“工士”学位的授予,能够为社会培养更多复合型人才。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设立这种学位能够培养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人才,也能够提高职业学校的检验标准,实现对学生和学校的双向审核。
但考虑到“工士”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对于社金的导向性,为了使“工士”学位更能被社会大众接受和认可,使职业教育能更好地发挥对教育体系的补充作用,我们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赋予职业教育毕业生学位以合法性。教育部门要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让职业院校授予学生学位的行为合法;也可以通过试点的形式,把职业院校的这种学位制度固定下来,让学位真正体现出学生拥有的技能和价值。
第二,实现人才流动。教育部需要探索发展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建立高等教育之间的桥梁,实现各类教育的自由流动,也就是说,把职业教育办成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而非一个层次。职业院校的学生可以通过考试或者转学进入普通高校学习,而普通高校的学生也可以选择进入职业院校进修,实现人才的双向流动。在就业、研究领域打破身份标志,尤其是在读研、读博阶段,禁止以第一学历为理由拒绝学生进修的意愿。
第三,各方共同发力。政府可以采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与学校联合办教育。企业作为吸纳学生就业的主要力量,也应该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学生实习、派遣技术人员讲解实训课程。职业院校要找准定位,专注于培养学生的高技能和精湛的专业知识。
第四,民众也要学会尊重劳动、重视实务,而非“唯学历是从”。学历只是对一个人阶段性的肯定,不能代表全部,也不应成为评价人才的门槛。民众要更加理性地看待职业院校及其学生,认识到他们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发挥职业院校的工匠精神,给其应有的尊重。
解析:
在我看来,虽然我国现行学位体系只包括学士、硕士、博士三级,但是职业学院向毕业生颁发“工士”学位是一种有益的探索,能够彰显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我非常赞同校方这样的行为。如果允许颁发“工士”学位,将会带来以下益处。
第一,当前职业院校缺乏相关的学位制度,颁发“工士”学位可以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荣誉感。虽然职业院校的学生很受企业青睐,但是其社会地位和认可度并不高,通过颁发“工士”学位能够提高社会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认可度,提升学生的自我荣誉感,从而让学生更有热情地投入学习中。
第二,“工士”学位的授予,能够体现社会对职业院校学生社会地位和社会贡献的认可,体现公众对人才的尊重,有助于弱化我国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现存的区别,增强教育的平等性。
第三,“工士”学位的授予,能够为社会培养更多复合型人才。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设立这种学位能够培养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人才,也能够提高职业学校的检验标准,实现对学生和学校的双向审核。
但考虑到“工士”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对于社金的导向性,为了使“工士”学位更能被社会大众接受和认可,使职业教育能更好地发挥对教育体系的补充作用,我们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赋予职业教育毕业生学位以合法性。教育部门要研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让职业院校授予学生学位的行为合法;也可以通过试点的形式,把职业院校的这种学位制度固定下来,让学位真正体现出学生拥有的技能和价值。
第二,实现人才流动。教育部需要探索发展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建立高等教育之间的桥梁,实现各类教育的自由流动,也就是说,把职业教育办成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而非一个层次。职业院校的学生可以通过考试或者转学进入普通高校学习,而普通高校的学生也可以选择进入职业院校进修,实现人才的双向流动。在就业、研究领域打破身份标志,尤其是在读研、读博阶段,禁止以第一学历为理由拒绝学生进修的意愿。
第三,各方共同发力。政府可以采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与学校联合办教育。企业作为吸纳学生就业的主要力量,也应该发挥“办学主体”作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学生实习、派遣技术人员讲解实训课程。职业院校要找准定位,专注于培养学生的高技能和精湛的专业知识。
第四,民众也要学会尊重劳动、重视实务,而非“唯学历是从”。学历只是对一个人阶段性的肯定,不能代表全部,也不应成为评价人才的门槛。民众要更加理性地看待职业院校及其学生,认识到他们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发挥职业院校的工匠精神,给其应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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