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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述企业名称与个别品牌并用策略的优点及适用条件。

发布日期:2021-03-13

简述企业名称与个别品牌并用策略的优点及适用条件。

试题解析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CORPORATE NAME) 与自然人名称相对,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法人在以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抵押货款时需要使用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必须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取得。 民法通则将作为人身权的法人名称权与作为财产权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权相提并论,并且都允许转让,恐怕是混淆了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本质区别。企业名称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文字符号,依次由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四部分组成,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2020年12月28日,《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企业名称
性质
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
相关法规
外文名
CORPORATE NAME
相关
企业名称需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取得

个别品牌

个别品牌,亦称“独立品牌”。企业对其不同产品使用不同的品牌。旨在体现不同产品之间的差异,适应不同的细分市场。一般在产品差异性比较明显,消费者选择性比较强的情况下,使用个别品牌比较有效。

中文名
个别品牌
别名
独立品牌

并用

并用,汉语词语,拼音bìng yòng,出自《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指全都使用;一同使用。

中文名
并用
注音
ㄅㄧㄥˋ ㄩㄥˋ
拼音
bìng yòng
释义
全都使用;一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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