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我非常赞同题中这一说法。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里的信仰并不是宗教神学意义上对神的迷信,而是指对法律的尊重、信任以及内心认同。长期以来,从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再到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这说明我国政府一直把法律信仰当成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问题。
法律信仰是国家实现法治化的内生动力。加强法律信仰的建设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
首先,法律信仰可以有效降低违法犯罪率。只有建立起法律信仰,我们才会在日常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时时刻刻丈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知法守法,有效减少社会犯罪行为;只有建立起法律信仰,领导干部才会真正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才能破除特权思想,自觉依法行政。比如,随着交通法规的深人人心,现在“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在各地,尤其是上海、杭州、广州等大城市已经越来越少见了。
其次,法律信仰可以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建立起法律信仰,我们才会有意识地思考我们要求的利益、权利是否正当,是否会损害他人利益,是否受法律保护,才会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予并且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比如,在每年3 -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及3-15晚会的带动下,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迅速提升。与之相反的是,由于法律意识欠缺,一些学术论文抄袭和专家意见造假现象屡见不鲜。此前,《肿瘤生物学》期刊撤回107篇中国相关机构论文,造成中国学术界莫大尴尬。
最后,法律信仰可以让我们更加重视立法。在民主法治建设背景下,促进公众参与立法可以从健全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建立立法助理制度、培育非政府组织、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等方面做出探索和努力,不断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丰富公众参与立法的形式,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模式。我们应认识到立法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公民应积极地参与到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中去,政府也应广纳民才、广集民智,从而实现法治建设的全民参与和全民共治。
在现实中,我国的法律信仰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甚至出现了信仰危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民众法律信仰缺失。部分领导干部存在着特权意识,官威十足而为民办事能力不足,派头十足而对法律的了解不足;政府在重视法律规章制度建设之余,却缺乏对规则意识的培养和法治教育,致使民众普遍守法意识不强,法律信仰缺失。
二是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低,影响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一些执法人员公器私用,利用手中的执法权换取利益,大行“权力寻租”勾当,引发民众的极度不满,严重影响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和崇敬。
三是司法缺乏公信力,削弱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一些司法机关的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司法人员素质不高,司法领域的冤假错案经媒体曝光放大后更是严重影响和削弱了司法的公信力,这导致民众遇到纠纷不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而是想办法利用关系处理、“摆平”。法律信仰的缺失,不仅会影响法律在整个社会中的权威性,还会影响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进而阻碍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应对法律信仰危机已刻不容缓,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重视立法,完善法律法规。我们的法律要与时俱进,要不断补充完善现有法律的空缺和不足,尤其在一些新兴行业和领域,要及时跟进立法,避免法律缺位;要紧密联系实际情况,拓宽民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要通过听证、论证、网络意见采集等方式广集民智,让全民参与到立法工作之中。
第二,加强宣传,强化法律信仰。通过电视和网络等平台摇放普法节目,将法制教育与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及岗位职责相结合,采取免费咨询、宣讲、派发资料、图片展览、悬挂宣传标语、法制文艺会演、法制课堂巡回演讲、法制电影进社区进工厂等形式,向群众深入浅出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维权途径。
第三,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改革。要进行政务公开,主动通过电视栏目、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将政务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及时反馈;还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着重治理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第四,阳光司法,树立司法权威。司法部门要提高司法透明度,树立司法公信力。司法部门可以通过微博直播审判和“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让社会大众参与监督司法;还可以在各地设立巡回法庭,真正让司法深入基层、深入民心。
“法者,治之端也。”只有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促进国家法治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真正筑起、筑牢法律信仰这块法治中国建没的基石。
解析:
我非常赞同题中这一说法。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里的信仰并不是宗教神学意义上对神的迷信,而是指对法律的尊重、信任以及内心认同。长期以来,从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再到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这说明我国政府一直把法律信仰当成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问题。
法律信仰是国家实现法治化的内生动力。加强法律信仰的建设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
首先,法律信仰可以有效降低违法犯罪率。只有建立起法律信仰,我们才会在日常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时时刻刻丈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知法守法,有效减少社会犯罪行为;只有建立起法律信仰,领导干部才会真正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才能破除特权思想,自觉依法行政。比如,随着交通法规的深人人心,现在“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在各地,尤其是上海、杭州、广州等大城市已经越来越少见了。
其次,法律信仰可以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只有建立起法律信仰,我们才会有意识地思考我们要求的利益、权利是否正当,是否会损害他人利益,是否受法律保护,才会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予并且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比如,在每年3 -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及3-15晚会的带动下,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在迅速提升。与之相反的是,由于法律意识欠缺,一些学术论文抄袭和专家意见造假现象屡见不鲜。此前,《肿瘤生物学》期刊撤回107篇中国相关机构论文,造成中国学术界莫大尴尬。
最后,法律信仰可以让我们更加重视立法。在民主法治建设背景下,促进公众参与立法可以从健全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建立立法助理制度、培育非政府组织、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等方面做出探索和努力,不断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丰富公众参与立法的形式,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模式。我们应认识到立法是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公民应积极地参与到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中去,政府也应广纳民才、广集民智,从而实现法治建设的全民参与和全民共治。
在现实中,我国的法律信仰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甚至出现了信仰危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部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民众法律信仰缺失。部分领导干部存在着特权意识,官威十足而为民办事能力不足,派头十足而对法律的了解不足;政府在重视法律规章制度建设之余,却缺乏对规则意识的培养和法治教育,致使民众普遍守法意识不强,法律信仰缺失。
二是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低,影响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一些执法人员公器私用,利用手中的执法权换取利益,大行“权力寻租”勾当,引发民众的极度不满,严重影响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和崇敬。
三是司法缺乏公信力,削弱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一些司法机关的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司法人员素质不高,司法领域的冤假错案经媒体曝光放大后更是严重影响和削弱了司法的公信力,这导致民众遇到纠纷不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而是想办法利用关系处理、“摆平”。法律信仰的缺失,不仅会影响法律在整个社会中的权威性,还会影响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进而阻碍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应对法律信仰危机已刻不容缓,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重视立法,完善法律法规。我们的法律要与时俱进,要不断补充完善现有法律的空缺和不足,尤其在一些新兴行业和领域,要及时跟进立法,避免法律缺位;要紧密联系实际情况,拓宽民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要通过听证、论证、网络意见采集等方式广集民智,让全民参与到立法工作之中。
第二,加强宣传,强化法律信仰。通过电视和网络等平台摇放普法节目,将法制教育与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及岗位职责相结合,采取免费咨询、宣讲、派发资料、图片展览、悬挂宣传标语、法制文艺会演、法制课堂巡回演讲、法制电影进社区进工厂等形式,向群众深入浅出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维权途径。
第三,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改革。要进行政务公开,主动通过电视栏目、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将政务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及时反馈;还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着重治理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第四,阳光司法,树立司法权威。司法部门要提高司法透明度,树立司法公信力。司法部门可以通过微博直播审判和“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让社会大众参与监督司法;还可以在各地设立巡回法庭,真正让司法深入基层、深入民心。
“法者,治之端也。”只有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促进国家法治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真正筑起、筑牢法律信仰这块法治中国建没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