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投资项目分为单一投资项目、互斥项目和混合项目,对于不同类型投资项目的评价要区别情况进行分析:
(1)单一投资项目的分析评价
当仅有一个投资项目作为财务决策的对象时,项目投资决策只需要判断该项目是否可行。在运用上述评价指标时,需要考虑以下方面:
①一般情况下,计算净现值、获利指数和内含报酬率,对项目的取舍都能得出相同的结论,因此,可以采纳其中任何一个指标进行评价。
②由于动态评价指标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这类指标评价结论的有效性往往高于静态评价指标。这一判断标准可归纳如下:
a.当运用净现值、获利指数和内含报酬率证明项目可行,同时投资回收期和投资报酬率也证明项目可行时,则可认定项目确实可行;
b.当运用净现值、获利指数和内含报酬率证明项目可行,而投资回收期和投资报酬率证明项目不可行时,则该项目仍然可行;
c.运用净现值、获利指数和内含报酬率证明项目不可行,同时投资回收期和投资报酬率也证明项目不可行时,则可基本认定项目不可行。
(2)多个互斥项目的分析评价
所谓互斥项目,是指相互关联、相互排斥、不能同时并存的投资项目。互斥的原因可能在于企业的资源只能保证开展其中的一个投资项目。互斥项目的评价过程,是在备选方案已经具备财务可行性的前提下,再对计算出的投资决策各指标进行排序,最终选择出一个最优方案。
在备选项目的初始投资额和项目计算期相同的情况下,计算静态评价指标和动态评价指标后,排序的结果一致,结论是确定的。更多的情况下是初始投资额和项目期限各不相同,每年的净现金流量也不相同,这时采用动态评价指标可能会得出相互矛盾的结论,此时应偏重于内含报酬率这一相对数评价指标。
(3)组合方案的分析评价
在这类决策中,多个项目间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它们之间可以实现任意组合。当资金总量不受限制时,可按照每一个项目的净现值排队,确定优先考虑的项目顺序;当资金总量受限制时,按照净现值率的大小,结合净现值进行各种组合排队,选择使净现值总和最大的项目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