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题
发布日期:2020-10-16
行政责任性原则是法律术语,所谓行政责任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对其所实施的行政活动应承担法律责任,不允许存在只行使行政权力而无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的现象。
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的主体可以是行政相对人,也可以是环境行政主体。
旅游行政责任是指发挥旅游行政管理者的岗位职能,保持旅游行政目标,完成旅游行政任务的责任;遵守旅游行政规章程序,承担职权范围内社会后果的责任;实现和保持行政系统不同岗位之间的有序合作和责任等。旅游行政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旅游行政责任,是指旅游行政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旅游行政权力,通过实施国家旅游行政管理对国家权力主体负责。在我国国家政体中,全体人民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主体,是旅游行政权的权源。因此,旅游行政机关应为人民谋利益,并接受人民的监督,从而承担广泛的旅游行政责任。狭义的旅游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人员作为旅游行政管理体系的构成主体,在代表国家实施旅游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违反行政组织及其管理工作的规定,违反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时,所必须承担的责任。狭义的旅游行政责任又有两种情况,即法律上的行政责任和普通的行政责任。前者主要指因触犯法律而产生的旅游行政责任,后者不涉及法律问题。狭义
标签: 行政责任
题王网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扫码关注题王,更多免费功能准备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