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现场问政是政府与群众进行沟通的新方式,这种面对面的沟通让领导干部直面群众质询,这样的进步值得肯定。但是在现场问政过程中,县领导当场罢免某部门领导的行为有失妥当。
现场问政改变了以往的模式,体现了政府对于群众路线的有力践行以及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具有显著的积极意义。
第一,有助于打造亲民爱民的政府形象,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现场问政给了领导干部和群众零距离接触的机会,使其走到百姓身边,倾听百姓呼声,了解民生疾苦,并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评判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标准,并据此问责领导干部。这体现了政府执政理念转变,抛弃了以往的官僚主义作风,有利于打造亲民阳光的政府形象,顺应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理念。
第二,有助于明确领导干部职责,提高领导干部履职意识和能力。现场问政把问题晒在阳光下、民众面前、聚光灯下,促使领导干部直面群众需求和疾苦,无法互相推诿,这有助于明确领导干部的职责,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倒逼领导干部提高办事效率,让胡乱作为、懒政怠政无所遁形,从“为官不为”到“有所作为”。
第三,搭建群众和媒体监督政府工作的新形式。一方面,通过“问”的形式加强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开展的督查督办,形成了群众监督的跟踪问责机制;另一方面,现场问政也间接促进了政务公开,让群众在“问”的过程中了解政府的工作流程和社会管理职能范围。
虽然县领导当场罢免某部门领导的决策是为了惩罚领导干部失职,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表明其解决问题的态度和决心,但这种做法并不妥当。
一方面,当场罢免可能违反干部任免原则。领导干部的任免理当遵循一定规制和程序,某部门的领导职务要被免,应该由相关的组织部门来评估,经人大来决议通过。简单粗暴的任免行为只会是另一种权力滥用,长此以往,容易形成不经程序、不经组织审定便随意任免领导干部的不正之风。
另一方面,当场罢免违背了现场问政的初衷。现场问政的目的是发现并解决民生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随意任免领导干部是对领导干部的严苛惩罚,而现实的民生问题是否得到改善,已被侵犯的公民权利是否得到追偿更应该成为关注重点。涉事领导干部酌下台和问题的悬而未决形成鲜明对比,有避重就轻之嫌。
要让现场问政“问”到实处,实现依法、人性地问政,就要多方面形成合力,从根本上提升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感与工作能力,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点人手。
第一,对于现场问政中提到的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和落实的时间节点,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一方面,通过“一岗双责制”“首长负责制”“终身问责制”等将责任落实到人,细化到岗;另一方面,在关键时间节点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对责任人的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克己奉公的履职能力。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等方式,让党员干部将“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内容内化于心,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另一方面,明确工作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问”政,而是为了“干”政,进而在行动上落实政府作风的转变和职能的改革。
第三,建立科学完善的干部评价体系。把现场问政中干部的表现纳入干部评价指标,做到干部升迁、奖惩有法可依,有规可循,避免出现类似于题目中“拍脑袋免职”的武断行为,做到对干部负责,对群众负责。
第四,拓宽监督途径,打造立体监督屏障。除了现场问政,还要丰富完善党内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督查等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舆论媒体、“两微一端”等外部监督手段。对于各个途径反映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予以反馈处理,利用好信息收集渠道。
综上所述,我们支持现场问政,也不反对严厉问责,但是我们更希望现场问政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妥善解决,有人整改落实,逐步做到依法依规行政,深化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使人民群众更具幸福感与获得感。
解析:
现场问政是政府与群众进行沟通的新方式,这种面对面的沟通让领导干部直面群众质询,这样的进步值得肯定。但是在现场问政过程中,县领导当场罢免某部门领导的行为有失妥当。
现场问政改变了以往的模式,体现了政府对于群众路线的有力践行以及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具有显著的积极意义。
第一,有助于打造亲民爱民的政府形象,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现场问政给了领导干部和群众零距离接触的机会,使其走到百姓身边,倾听百姓呼声,了解民生疾苦,并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评判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标准,并据此问责领导干部。这体现了政府执政理念转变,抛弃了以往的官僚主义作风,有利于打造亲民阳光的政府形象,顺应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理念。
第二,有助于明确领导干部职责,提高领导干部履职意识和能力。现场问政把问题晒在阳光下、民众面前、聚光灯下,促使领导干部直面群众需求和疾苦,无法互相推诿,这有助于明确领导干部的职责,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倒逼领导干部提高办事效率,让胡乱作为、懒政怠政无所遁形,从“为官不为”到“有所作为”。
第三,搭建群众和媒体监督政府工作的新形式。一方面,通过“问”的形式加强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开展的督查督办,形成了群众监督的跟踪问责机制;另一方面,现场问政也间接促进了政务公开,让群众在“问”的过程中了解政府的工作流程和社会管理职能范围。
虽然县领导当场罢免某部门领导的决策是为了惩罚领导干部失职,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表明其解决问题的态度和决心,但这种做法并不妥当。
一方面,当场罢免可能违反干部任免原则。领导干部的任免理当遵循一定规制和程序,某部门的领导职务要被免,应该由相关的组织部门来评估,经人大来决议通过。简单粗暴的任免行为只会是另一种权力滥用,长此以往,容易形成不经程序、不经组织审定便随意任免领导干部的不正之风。
另一方面,当场罢免违背了现场问政的初衷。现场问政的目的是发现并解决民生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随意任免领导干部是对领导干部的严苛惩罚,而现实的民生问题是否得到改善,已被侵犯的公民权利是否得到追偿更应该成为关注重点。涉事领导干部酌下台和问题的悬而未决形成鲜明对比,有避重就轻之嫌。
要让现场问政“问”到实处,实现依法、人性地问政,就要多方面形成合力,从根本上提升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感与工作能力,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点人手。
第一,对于现场问政中提到的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和落实的时间节点,切实解决民生问题。一方面,通过“一岗双责制”“首长负责制”“终身问责制”等将责任落实到人,细化到岗;另一方面,在关键时间节点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对责任人的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克己奉公的履职能力。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学习等方式,让党员干部将“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内容内化于心,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另一方面,明确工作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问”政,而是为了“干”政,进而在行动上落实政府作风的转变和职能的改革。
第三,建立科学完善的干部评价体系。把现场问政中干部的表现纳入干部评价指标,做到干部升迁、奖惩有法可依,有规可循,避免出现类似于题目中“拍脑袋免职”的武断行为,做到对干部负责,对群众负责。
第四,拓宽监督途径,打造立体监督屏障。除了现场问政,还要丰富完善党内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督查等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舆论媒体、“两微一端”等外部监督手段。对于各个途径反映的问题,要第一时间予以反馈处理,利用好信息收集渠道。
综上所述,我们支持现场问政,也不反对严厉问责,但是我们更希望现场问政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妥善解决,有人整改落实,逐步做到依法依规行政,深化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使人民群众更具幸福感与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