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朝阳区环境保护局的处罚决定,实际上包含了两项处罚,一是对北京肯德公司罚款49000元;二是责令肯德公司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补办“三同时”审批手续。《北京市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细则》第十六条中规定的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产使用的项目,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或限期改进,补办手续,并处以罚款”。而环境保护局的处罚是“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可以认为环境保护局在这一点上超出了其职权范围。肯德公司作为一个新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又会造成大气污染,无疑应履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手续。但该公司在合资过程中,没有向有关部门说明其有大气污染的问题,因而使有关部门在没有看到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批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因此环保局的其它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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