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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  )最早提出“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主张。

发布日期:2022-07-10

(  )最早提出“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主张。
A

韩非

B

商鞅

C

李斯

D

秦始皇

试题解析

以吏为师

以吏为师,是李斯的发明,经秦始皇认可,便成了秦朝的国家政策。事见《史记·李斯列传》和《史记·秦始皇本纪》。 “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指“百姓”和“一般官吏”都向“法官、法吏”学习法律,加强普法教育。“以吏为师”中的“吏”不是指“所有”的官吏,而是“专指”法官、法吏。(原文:《商君书·定分》:“吏、民(预)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

中文名
以吏为师
性质
教育制度
发明人
李斯
朝代
秦代
源自于
法家

以法为教

以法为教是先秦法家主张的专以国家政策法令为教育内容的制度。认为法令为治国之本,可规范民行,富国强兵。故必须使民众懂法、守法,做到“法必明、令必行”(《商君书·画策》)。抨击传授《诗》、《书》等古文化的教育无益于世,且造成以古非今、纷扰民心、破坏法治的恶果。称“明主之国, 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曾付诸实践。秦统一后,采用李斯建议,禁私学,焚民间藏书,只许士民随吏学习法令辟禁,遂使法家这一教育主张施行于天下。汉以后,法令仍为重要教育内容。

作品名称
《韩非子》
作品别名
《韩非子》
创作年代
战国时期
文学体裁
文言文
外文名
《韩非子》
作者
韩非子
作品出处
《韩非子》

提出

提出,汉语词语,拼音是,意思是指揭示;提请考虑、讨论、接受或采纳。

中文名
提出
拼音
tí chū
外文名
put forward
释义
揭示;提请考虑、讨论、接受或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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