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监督的功能。
发布日期:2022-07-16
试题解析
行政监督
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
- 中文名
-
行政监督
- 狭义
-
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
- 目标
-
纠正
- 外文名
-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 广义
-
执政党
功能
功能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gōng néng,注音为ㄍㄨㄙ ㄣㄥˊ.意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作用;效能。语出《汉书·宣帝纪》:“五日一听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试功能。”
- 中文名
-
功能
- 解释
-
指事物或方法有所发挥的作用
-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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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宣帝纪》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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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cyusa
-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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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ōng néng
- 注音
-
ㄍㄨㄙ ㄣㄥˊ
简述
简述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用简要的语言陈述,描述或总结。
正确答案:
行政监督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的功能:
(1)行政督察
行政监督的目的是督察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与行政纪律的情况。这是行政监督的基本功能,它直接关系到整个行政体系的正常运行。为了确保行政督察的有效性,对行政机关的督察活动必须做到规范性和时效性。规范性是指行政督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纪律;任何机关和个人,特别是上级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不得超越、偏离以上行政督察的合法性依据。时效性是指行政督察必须经常性地进行。行政督察通常分为长期、中期、短期以及专项督察。
(2)行政纠错
行政监督一方面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是通过监督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时对其进行纠错改正。行政纠错是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违犯有关国家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纪律的情况下,特定行政监督部门所进行的行政活动。行政纠错的突出特点就是,行政纠错只是在发现问题之后的一种补救行为。也就是说,行政纠错不能防患于未然,是一种被动的行政监督。
(3)行政防护
监督都具有防护性的功能和作用,但是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监督,其防护功能不同。行政防护作为行政监督的一种功能,既可以防止某种行政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发生,又可以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避免有关行政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再次或重复发生。行政监督的防护功能并不是以某种专门行政手段实现的,而是运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纪律来约束、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通过制止和处分违反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纪律的行为来实现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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