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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

发布日期:2021-09-15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
A

国家工作人员

B

律师协会会员

C

一般主体

D

公司、企业人员

试题解析

犯罪主体结构变化

犯罪主体结构变化是指犯罪主体的各个组成部分(年龄、性别、职业、初犯、累犯、再犯等)及其所占的比例及形态发生的新的状况。研究犯罪主体结构变化在犯罪预防中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犯罪主体结构变化,可以把握不同时期犯罪现象的特点和趋势,为调整刑事政策,采取控制、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法人犯罪否定说

法人犯罪否定说,是指刑法理论中否认法人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学说。在西方国家的刑法中,大陆法系的多数国家都不承认法人可以作为犯罪主体。在中国刑法理论中,多数人持此种观点。主要理由有:(1)法人本身不可能进行任何有意识、有意志的犯罪活动,不可能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因而不可能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不可能成为犯罪主体。(2)把法人作为犯罪主体,违背刑罚的目的,并且中国刑罚体系中的主刑无法适用于法人。(3)把法人作为犯罪主体,违背刑法罪责自负的原则,容易放纵罪犯和株连无辜。该说认为,对于以法人名义或与法人有关的犯罪,只能由以法人名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直接负责。

贪污罪主体

根据我国的新刑法规定,犯罪主体按照是否是自然人,可分为自然人主体和法人主体;按照是否要求有特定的身份作为犯罪的主体的特定条件,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贪污犯罪主体应该是属于特殊主体。贪污犯罪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特征: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主体是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中文名
贪污罪主体
特征
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概述
是属于特殊主体
特点
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标签: 贪污罪 犯罪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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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共课

00245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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