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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民法总则》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发布日期:2021-11-23

《民法总则》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A

B

试题解析

恶意串通

恶意串通行为(malicious collaboration)又称做恶意通谋行为。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我国民法关于恶意串通之规定,其立法初衷系在保护第三人利益,它是在前苏联民法立法和理论的影响下产生的。

中文名
恶意串通
别名
恶意通谋行为
外文名
malicious collaboration;malicious conspiracy
主要特征
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等

相对人

相对人,又称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学中使用较频繁的称谓,它原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个行政法学概念,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为一个法律性文件则已明确使用了“行政管理相对人”一词。由此,它现在已成为了一个法律术语。

中文名
相对人
别名
行政相对人,行政管理相对人
确立时间
2004年
外文名
offeree
所属概念
行政法学

总则

总则(zǒngzé),指法律规章以及文章的序言,文字性材料的总体概括性短篇叙述文。规章条件的最前面的概括性的条文。

中文名
总则
拼音
zǒngzé
外文名
[general rule;general principles;general provision]
基本解释
法律规章以及文章的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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