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发布日期:2022-06-29
石炭酸
漂白粉
高锰酸钾
甲酚
煮沸30分钟
炭疽是由炭疽杆菌所致,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人因接触病畜及其产品及食用病畜的肉类而发生感染。临床上主要表现为皮肤坏死、溃疡、焦痂和周围组织广泛水肿及毒血症症状,皮下及浆膜下结缔组织出血性浸润;血液凝固不良,呈煤焦油样,偶可引致肺、肠和脑膜的急性感染,并可伴发败血症。自然条件下,食草兽最易感,人类中等敏感,主要发生于与动物及畜产品加工接触较多及误食病畜肉的人员。
能有,读音为néng yǒu,汉语词语,意思是反问语。古时多见于诗词。
在一定条件下,芽胞杆菌属(如炭疽杆菌)及梭状芽胞杆菌属(如破伤风杆菌、气性坏疽病原菌)能在菌体内形成一个折光性很强的不易着色小体,称为内芽胞(endospore),简称芽胞。尽管芽胞与孢子的英文名称均为spore,但二者的界限从来就没有混淆过,微生物学界也不曾有过分歧意见。恶劣环境下,一个细菌产生一个芽孢,条件适宜时重新成为一个细菌,数量没有增加,因此芽孢不是细菌的繁殖体,是休眠体,因此称作“芽胞”更为确切。《微生物学名词(第2版)(2012)》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第二版微生物学名词,其中收录“芽孢”为规范词条,又称“芽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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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012 NPT5型空气压缩机的转速为()。
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租金共计10万元。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其机器设备设定抵押。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乙公司将6万元的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资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A公司和B公司,A公司和B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均未依约交付挖掘机。 因戊公司、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分两次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同意。 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但未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未告知大王,便将挖掘机以5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方某。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当A公司以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对挖掘机无权处分为由,主张其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时,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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