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观审制度的形成及影响。
发布日期:2020-04-10
试题解析
观审制度
所谓观审制度,是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以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
- 中文名
-
观审制度
- 内容
-
强行干预
- 人物
-
西方列强
- 创建时间
-
取得华
成及
成及(847年-913年7月26日),曾改姓咸氏,字弘济(一作宏济),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唐末五代时期吴越国将领。成及原是唐末杭州八都之一的静江都都将,后追随钱镠,参与了钱镠取浙东、破常州、夺润州等一系列战事,但在苏州刺史任上被淮南军俘虏,因守节不降,被囚禁在广陵两年,返回杭州后又协助钱镠讨平武勇都之乱。他历任镇海军节度副使、镇东军节度副使,在钱镠建立吴越国后又遥领保大军节度使,加同平章事,最终官至彰义军节度使、检校太尉、兼侍中。天宝六年(913年),成及病逝,终年六十七岁,追赠太师。
- 本名
-
成及
- 字
-
弘济
- 出生地
-
钱塘
- 逝世日期
-
913年7月26日
- 效力政权
-
吴越国
- 别名
-
咸及
- 所处时代
-
唐末五代
- 出生日期
-
847年
- 主要成就
-
辅佐钱镠建立吴越国
- 官职
-
彰义军节度使、检校太尉、兼侍中
简述
简述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用简要的语言陈述,描述或总结。
正确答案:
(1)形成:观审制度是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以后确立的又一项对中国司法审判进行强行干预的制度。观审制度肇始于1B76年英国政府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中英烟台条约》。条约中规定,在原告是外国人、被告是中国人的案件中,原告所属国领事官员有权前往‚观审‛,中国承审官应以观审之礼相待;如果观审官员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有权提出新证据、再传原证,甚至参与辩论。
(2)影响:观审制度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践踏。在这一制度下,西方各列强的领事裁判权得到进一步的扩充,中国官员无法直接审判,只能按照观审官员的价值标准和喜好来断案。
解析:
暂无解析
题王网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扫码关注题王,更多免费功能准备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