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设置与分工。
发布日期:2022-07-05
试题解析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查研究,收取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查阅书证(病历等病案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做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及何类、何级、何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的过程。
- 中文名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依据条例
-
《
- 作为
-
医患双方
设置
设置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shè zhì,意思是指设立,布置;放置;装置。出自于黄溍 《圣寿院记》:“器物之须,设置如式。
分工
分工是指劳动分工,即各种社会劳动力的划分与独立化,分别从事不同又互相联系的工作。
- 中文名
-
分工
- 词义:
-
指
- 拼音:
-
fēn gōng
- 引证解释
-
分别从事不同又互相联系的工作
正确答案: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二级鉴定终结制,即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应该是先进行首次鉴定,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再进行再次鉴定;特殊情况下,中华医学会可以直接组织鉴定,但中华医学会是否受理,由中华医学会自行决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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