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稿题:审读短稿,按照审稿的基本要求指出其中存在的错误或缺漏。[2012年真题] 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即设立出版单位必须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设立的属于企业法人的出版单位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国家对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两个级别。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获得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责任编辑注册。到岗1年内尚未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继续在出版单位工作。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应按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分为首次登记、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三种情况。 已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变更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2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包括接受不少于36小时的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 应试人员如果在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已经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如果因违反出版法规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或1年内造成5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均将被取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前一种人员今后不得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且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后两种人员在3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期满后可以重新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如果参与买卖书号、刊号且情节严重,或者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方面违法问题且情节严重,或者连续2个年度考核未完成创利指标等,将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这类人员还可保留职业资格并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担任责任编辑,3年之后可以重新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发布日期:2021-07-04
试题解析
审稿
审稿是编辑人员的一种职能,编辑人员对作者创作的文字、图像等材料(原稿)为对象所进行的判断、鉴定和评价工作(对于译稿的审稿,主要是鉴定译文的质量),由审读、写审读报告两部分组成。又称审读。审稿是编辑工作的关键,是决定图书质量的重要步骤。
- 中文名
-
审稿
- 拼音
-
shěn gǎo
- 外文名
-
Examining a manuscript
- 定义
-
从阅读原稿入手对内容结构文字
审读
审读是我国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之一。目的是为了监察报刊和其它出版物执行国家出版法规的情况,是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对报刊监督管理和宏观指导的重要手段。审读的具体工作是,阅读各级报刊缴送的样报、样刊,检查其是否存在重大的政治性,政策性偏差和失误,其出版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并据实及时提出审读报告。
- 中文名
-
审读
- 拼音
-
shěn dú
- 外文名
-
read
- 词性
-
动词
指出
提出论点看法。如:他指出,我们一定要为如期完成全书的编写任务而竭尽全力。
- 中文名
-
指出
- 拼音
-
zhǐchū
- 外文名
-
indicate
- 注音
-
ㄓㄧˇ ㄔㄨ
正确答案:
(1)“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改为“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2)“中级资格两个级别”改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三个级别”。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改为“国家举办的”。
(4)“1年内”改为“2年内”。
(5)“继续在出版单位工作”改为“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6)“按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改为“按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
(7)“职业资格变更登记”改为“职业资格续展登记”。
(8)“每2年”改为“每年”。
(9)“36小时”改为“24小时”。
(10)“行政责任”改为“刑事责任”。
(11)“5种以上”改为“3种以上”。
(12)“未完成创利指标”改为“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13)“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担任责任编辑”改为“不得担任责任编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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