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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发布日期:2021-09-18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
A

B

试题解析

票据债务人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次债务人有向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中文名
票据债务人
类别
出票人、背书人
定义
担保
特点
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发票人

发票人亦称出票人。票据的当事人。即在各种有价证券(主要是本票、汇票和支票)上签名发行证券的人。发票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银行、商店及公司企业。由于开立的票据性质不同,付款的方式不同,因而发票人也不同。在本票,发票人即自己承诺付款的人,为本票的主债务人。汇票的发票人在汇款结算方式下是付款人,在托收结算方式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是债权人。发票人必须依法背书或在证券上签名,并写明发票的年、月、日以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采用发票人方法的目的在于使票据发行或结算过程中债权或债务人清楚、明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中文名
发票人
要求
记载在票据,并在票据上签名
别名
出票人
法律
《银行结算条例》

前手

前手,会计学术语,对票据上的某一特定签章人来说,凡在其签章之前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均是其前手。对持票人来说,所有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均是其前手。票据债权人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被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其所有的前手行使追索权。继受股东取得的股东权利受其前手权利状态的影响,取得人不仅取得股东权利,而且也承担前手股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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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与账户管理准入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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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受取票据的,()。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根据以下()原则,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负证明给付原因的责任,持票人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即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

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和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付对价持票人一定是正当持票人,而正当待票人不一定是付了对价的持票人。

案例:甲在出票人栏中加盖甲公司印章,并记载:“受乙公司委托,代其出票。”持票人向乙公司提示付款被乙以“从未委托甲出票”为由拒绝。持票人以甲、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