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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发布日期:2021-11-05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
A

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

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

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

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试题解析

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1)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证券、土地等)的权利。如,由于某些法令的规定而不得不把土地出售给国家的卖主,在国家认为这种强行征购的土地已不再需要时,原卖主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块土地的权利;(2)政府为了公众利益而优于其他任何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如,海关为了避免进口报价偏低的商品干扰国内市场,可以不予课税,而直接按申报价格强制收买该项产品。

中文名
优先购买权
定义
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
外文名
Preemption
出处
民商法

份额

份额(share;portion)指在总份数中的一定比例。

中文名
份额
拼音
fèn é
词目
份额
释义
节能所得效益一定份额拨给企业

享有

享有,读音为xiǎng yǒu,汉语词汇,释义为在社会上有所取得。享受。

中文名
享有
释义
在社会上或某个领域内博得
拼音
xiǎng yǒ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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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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