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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题

见知故纵之法

发布日期:2022-05-30

见知故纵之法

试题解析

见知故纵之法

汉代官吏渎职方面的罪名。官吏看见或知道有人犯法,特别是看见或知道“盗贼”在活动,则必须举告,不举告即为故纵;官吏对应判刑的罪犯,则必须判刑,不判刑者也为故纵。见知故纵者与罪犯同罪。

中文名
见知故纵之法
简介
汉代官吏渎职方面的罪名
外文名
And told it to release method
史料出处
《史记 酷吏列传第六十二》

见知不举

见知不举亦称见知故纵,指的是中国封建时代对不检举揭发犯罪活动的官吏所定的罪名。一般职务连坐的原则处罚。秦律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史记·秦始皇本纪》)。汉武帝制定“见知故纵之法”(《汉书·刑法志》)。师古注曰:“见知人犯法不举者为故纵,而所监临部主有罪并连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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