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发布日期:2021-09-08
由黄某向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由黄某向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由黄某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由仲裁庭向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不是一个单纯的动态概念,而是一种包含了动态和静态的综合概念。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合同目的的起码要求。这种特定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提供劳务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比如不以某种价格出售商品;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之结果。因为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律目的,就是使债权转变成物权或与物权具有相等价值的权利。
发生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fā shēng,意思是原来不存在的事情出现了。
黄某(?-1942年),男,浙江省人。生前为邵武南际接头户,1942年被敌八十师抓到朱坊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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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穴中,与内脏相应的穴位在耳郭的分布部位是()
高温水系统出口温度达到()报警。
法国议会历史最长,被誉为“议会之母”。
女孩15岁,因身材矮小就诊,查体:身高135cm,体重45kg,发际低,颈侧皮肤松弛,面部及前胸散在较多的痣,智能发育正常。胸比较宽,两侧乳头间距增宽,乳房未发育,无阴毛及腋毛,外生殖器婴儿型。心肺听诊无异常。追问病史未来过月经。为进一步确诊可以进行下列哪项检查()。
脑干上部的()对维持觉醒状态起重要作用。
翻译: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藉寇兵而赍盗粮”者也。(李斯《谏逐客书》)
下面选项中()不属于商品堆垛中“五距”的范围。
下列关于办公室用电时的注意事项,正确的是()
对于胎盘分泌的酶不恰当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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