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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持票人实施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哪些费用?

发布日期:2021-03-17

持票人实施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哪些费用?

试题解析

被追索人

按照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被追索人应当偿还法定的金额。

中文名
被追索人
根据
《票据法》
别名
也称追索义务人
包含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

追索权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获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其是用弥补付款请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所带来的局限性的一种制度。 在金融活动和票据流通过程中,票据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向票据的背书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权利。在票据流通过程中,持有到期票据者,在向应付款者索要票款、兑现票据时,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即可向付款人所在地的法院(或其他法定出证人)申请出具付款人拒绝付款的证书,然后凭证书向票据背书人索要票款,金额为票据金额加利息加作拒绝证书费用。被追索人付清款项后可以向他的前手再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票据背书人如要避免承担这种责任,可在背书时注明不受追索。

中文名
追索权
性质
债权请求权
外文名
recourse
分类
期前、期后、再追索权

持票人

持票人,又称“执票人”。是指持有票据的人。①票据权利的享有者,即受款人。票据通常由受款人自己持有。是票据关系的基本当事人。有权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在遭拒绝时,可向前手或发票人行使追索权。②客观上持有票据的人。票据为受款人自己持有,则受款人为持票人。如为非受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持有,则成为并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持票人。包括合法持票人与非法持票人。前者之持有有合法依据,如票据权利人的委任背书而持有。后者指无法律依据而持有,如窃取他人的票据占为己有而成为的持票人。一般地,除记名票据外,谁是持票人谁就取得受款人地位。除非有相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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