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

  • 题王微信公众号

    题王微信公众号

    微信搜“题王网”真题密题、最新资讯、考试攻略、轻松拿下考试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发布日期:2021-11-24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供役地...
A

B

C

D

试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同时废止。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修订时间
2007年3月16日
废止日期
2021年1月1日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时间
2007年10月1日

供役地

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供役地所有人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地役权人在供役地上所建筑的设施,但应按其受益程度负担设置及维修费用。供役地所有人在不妨害地役权行使的范围内仍享有土地所有人应享的一切权利,地役权为有偿的,供役地所有人对地役权人有对价请求权。

中文名
供役地
形式
土地所有权人
外文名
As to the
含义
有限地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付款

付款是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全部或一部,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支付全部金额时,一切票据关系因此而消灭,支付部分金额时,只消灭已支付部分的票据关系,其余票据关系仍存在。作为金钱证券的票据,付款只以金钱为限。如以金钱以外的东西支付,持票可以拒绝受领。但持票人同意的不在此限,其程序一般是,在到期日到来时,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向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付款。付款人付款后收固票据。票据法律关系因此消灭。付款是票据关系的最后环节。

中文名
付款
外文名
Payment
意义
以手持物交付给别人
拼音
fùkuǎn
词性
〈动〉

题王网让考试变得更简单

扫码关注题王,更多免费功能准备上线!

此试题出现在

土地登记代理人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去刷题
热门试题热门资讯 相关试题

暂无相关推荐~

《物权法》对地役权效力的规定,要求地役权实行()主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地役权人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订立地役权合同。

既属于用益物权,又属于从物权的是()。

杨某与姚某所承包的土地相邻,两人签订地役权合同,杨某在姚某的承包地上设定供水地役权,杨某每年向姚某支付5000元费用。下列情形中,能够导致该地役权消灭的有(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物权法》对地役权的设立还有什么规定?

物权法对地役权作了哪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