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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属于新修订《行政诉讼法》中证据的有()

发布日期:2021-09-26

下列属于新修订《行政诉讼法》中证据的有()
A

被害人陈述

B

电子数据

C

视听资料

D

鉴定意见

试题解析

被害人陈述

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中国、苏联等国立法把被害人陈述列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独立证据。联邦德国、法国、日本、英国、美国等则将被害人陈述视为证人证言,对两者未作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第70条)。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与证人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负有当事人的义务。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享有证人所没有的一些权利,如在审判中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参加法庭辩论等。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往往对犯罪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但被害人和案件有密切利害关系,有可能因个人怨愤而夸大事实;也可能因突然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精神高度紧张、激动,而发生认识上、记忆上的错误。因此,被害人陈述与事实不一定完全相同。它和其他证据一样,需经过认真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害人

中文名
被害人陈述
概念
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特征
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外文名
statement of a victim
性质
一种独立

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electronic data),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发布,按照新规,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中文名
电子数据
基础
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
实施时间
2011年9月1日
外文名
electronic data
内容
文字、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又称“音像资料”,是指借助电磁、光电、电子计算机设备等技术手段所记载和再现的声音、图像、数据等信息资料。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将视听资料定为诉讼证据的一种独立形式。在刑事诉讼实践中,特别是在刑事侦查中运用也十分广泛。可分为录音、录像、电脑数据以及红外线、中子束、激光等测验仪器提供的资料。使用时必须审查信息存贮、输出、转换等环节是否存在误差,资料内容有无人为篡改等情况。

中文名
视听资料
别名
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
形式
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
外文名
audio-visual material
类型
法律名词
来源
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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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用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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