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发布日期: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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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Contract Terms/Contractual Conditions)合同条款是合同条件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即从法律文书而言,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因此,合同条款应当明确、肯定、完整,而且条款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否则将影响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准确理解条款含义有重要作用。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不是一个单纯的动态概念,而是一种包含了动态和静态的综合概念。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合同目的的起码要求。这种特定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提供劳务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比如不以某种价格出售商品;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之结果。因为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律目的,就是使债权转变成物权或与物权具有相等价值的权利。
“监理”一词,可理解为名词,也可理解为指一项具体行为的动词。其英文相应的名词是supervision,动词是supervise。由此可见,监理是一外来组合词,其在我国汉语辞书中尚无明确定义,如何完整准确地解释和理解其涵义,需要作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是从国外引进的,其中“监理”一词即借鉴了日本等国家的称谓。日本建筑基准法和建筑士法均明确规定了建设监理制度,凡私人业主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建筑士(即我国所称的建筑师)担任工程监理,否则工程不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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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变更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可按发包人的授权指示承包人进行各种类型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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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的权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 )的权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的权利。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 )同意,监理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有关发包人要求改变的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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