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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督促程序。

发布日期:2021-03-17

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督促程序。
A

债务人口头提出异议

B

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

C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但没有提出任何证据

D

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致使提出缺乏清偿能力

试题解析

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督促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的相关规定,督促程序,是指对于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督促程序是督促债务人尽快清偿债务的一种简便迅速的程序。督促程序是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新增加的一种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中国在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并没有规定督促程序,至1991年《民事诉讼法》才增设了这一程序。

中文名
督促程序
类型
审判程序
增设时间
1991年
外文名
proceedings for supervising and urging the clearance of debt
出处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

终结

《终结》是加诺斯·扩萨(匈牙利)2010年创作的布面油画。

中文名
终结
分类
布面油画
创作年代
2010年
规格
190厘米×21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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