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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下列关于外商投资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发布日期:2021-03-17

下列关于外商投资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形成的投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

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

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以违反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为由,主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当事人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并据此主张所涉投资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在生效裁判作出前,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再属于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试题解析

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的效力,有狭义概念与广义概念之分。狭义的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产生了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依合同法的建构逻辑,合同的订立是规范缔约当事人之间如何达成合意,合同的效力则是进一步规范当事人的合意应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灵魂,只要当事人间的合意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意志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们所讲的合同的效力,通常指的是狭义的效力概念。广义的合同的效力,则是泛指合同所产生的所有司法效果。在合同法上,不仅有效成立的合同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或期限成就前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广义的合同的效力,还可以包括有效的合同违反时所产生的

中文名
合同效力
性质
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
特色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外文名
Validity of contract
释义
有效合同

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此外,由于历史、政治、法律等原因,外商还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文名
外商投资
投资主体
外商
又称
外国投资者
只限于
外商直接投资

的说

的说,词语的用法,……的说,同“有……之说”,即有某种说法的意思,一般为口语的后缀。

中文名
的说
来源2
台湾
来源4
四川
来源1
网络
来源3
浙江
来源5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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