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船LBP=128m,在Δ=18400t时船舶吃水差为-0.94m,纵稳心半径R=167m,则相应的每厘米纵倾力矩MTC=()×9.81kN.m。
XX船于XX年X月X日X时进行倾斜试验,以确定其实际重量和重心位置。试验由验船师主持,船厂代表、船东代表参加。 该船的主尺度为船长17.86m、船宽4.50m、型深1.67m,倾斜试验安排在港湾内进行,试验时,风力、水流等均符合试验条件,船舶处于正浮和相对自由状态。在船舶的前后左右舷部位的任意位置布置四组移动重量相等且每块经称重的钢锭,在船舶的船中部位设置一个挂锤测量装置,金属丝挂线长度为1.3m,挂锤线顶端系固。挂锤的三分之二体积浸没在液体槽中,为了读数方便挂锤线紧贴一根有厘米的毫米刻度的标尺,标尺固定在液体槽上,液体槽固定在船体上。 在记录试验开始前船舶船首部、中部及尾部两舷的吃水数值后试验开始。 试验移动重量时,同时将同侧的前后二组移动重量从船舶一舷移动至另一舷,并分别读取三次挂锤线往复摆动的摆幅值并作记录。然后,再由另一舷移动至原始位,再次读取三次挂锤线往复摆动的摆幅值并作记录。至此倾斜试验结束。 问题: 1)在一述案例中指出此次倾斜试验的不恰当之处; 2)针对此次倾斜试验不恰当的情况,应作如何处置。
某采石厂位于XX公路133号路桩,开采地点距国道大桥16.7m处。1987年由村办企业转为乡镇企业,王某某承包经营该厂,破碎车间由李某某承包并兼负责人和安全员。1989年7月,由于该采石厂在出事故地点的开采处已经形成明显伞檐,王某某发现李某某在原开采点和出事地点两处之间进行开采,就通知李某某停采,李某某拒不执行,王某某认为李已承包,没有强行制止,8月中旬,在出事地点发生过一次坍塌事故(没有伤人),出现了明显的事故预兆,王某某再次指出出事地点不安全,让李某某转移到别处开采。但李某某不听指挥继续开采,8月29日下午上班后,仍将18名生产人员安排在此处从下部掏采。16时15分进行爆破后,在未检查清理放炮现场的情况下,李某某就令工人开始生产作业,此时工地左上方伞檐岩中一块弧长22.5m,约50m3的岩石突然脱落,造成10人死亡,重伤4人,轻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的重大伤亡事故。根据上述事实,露天开采应遵循()的开采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