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5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1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15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40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甲公司2015年度稀释每股收益为()元/股。
甲公司2X16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5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10000万股,年内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X16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40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甲公司2X16年度稀释每股收益为()元/股。
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A产品一批,销售价款为150000元,税款为25500元,甲公司规定现金折扣的条件为“1/10,n/30”,乙公司在第15天付款。甲公司收到货款时,应确认的财务费用是()元。